疫情税收政策最新/疫情税收政策最新文件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特定行业及群体税收优惠: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等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指定日期。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免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个人。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租金减免、税收减免以及贷款支持等。社保费减免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实施了不同幅度的社保费用减免措施,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个人年收入不足6万的,如果平时预缴过个税的可以申请退税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退税的相关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来办理。
疫情期间口罩生产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疫情期间,口罩生产企业确实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税收优惠如下:增值税优惠: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如果企业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上一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政策内容: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不过,这一政策针对的是所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不仅仅是口罩。注意:虽然上述第三条政策并非专门针对口罩生产企业,但口罩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之一,其运输收入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在税务处理上,疫情期间购买口罩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将所取得的对应发票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若企业将口罩用于职工福利,则口罩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转出。
吉林省开口罩厂国家有补贴。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的政策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
根据领用人员所属部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劳防用品”。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疫情期间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口罩费用,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般纳税人销售口罩出口口罩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根据财税告[202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疫情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收入”。以下是具体的会计科目处理及会计分录: 减免增值税时的会计处理 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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